随着2010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全面建成,中国与东盟的经贸合作也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2014年,双边贸易额超过4800亿美元,中国成为东盟第一大贸易伙伴,东盟成为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可以说,双方在货物贸易领域取得的显著成效与自贸区框架下的降税安排息息相关。
降税时间跨度长
中国—东盟自贸区将贸易产品分为正常产品和敏感产品,其中正常产品的关税将削减至零,敏感产品关税最终税率将不为零。对于正常产品,又分为一轨和二轨,其中一轨正常产品降税速度更快。对于敏感产品,进一步区分为一般和高度敏感产品,其中一般敏感产品关税最终将削减至5%以下,而高度敏感产品关税最终将削减至50%以下。
2005年7月1日是中国与东盟国家履行《货物贸易协议》降税安排的起点,2018年1月1日是中国和东盟老成员国之间的时间安排,2020年1月1日是东盟新成员国最终履行完成降税安排的时间节点。中国—东盟自贸区整个降税安排历经15年,如果算上“早期收获”计划的开始时间2004年1月1日,可以说时间跨度长达16年,这样的安排给予中国与东盟各国非常充分的缓冲时间来适应降税带来的影响。
与东盟老成员国接近完成降税目标
按照《货物贸易协议》安排,2012年1月1日,中国与东盟老成员国实现全部正常产品的零关税,同时将一般敏感产品关税削减至20%;2015年1月1日将高度敏感产品的关税降至50%以下;2018年1月1日,进一步将一般敏感产品关税削减至5%以下,最终完成整个降税承诺。可以说,中国与东盟老成员国已经接近完成降税承诺,仅剩余少量一般敏感产品未完成降税目标。
按照6位税目计算,目前中国仅有276个产品还未实现降税目标,仅占全部产品的3.9%;文莱有70个产品还未实现降税目标,占全部产品的1.3%;印度尼西亚有304个产品,占比为5.8%;马来西亚有281个产品,占比为5.4%;菲律宾有270个产品,占比为5.2%;泰国有251个产品,占比为4.8%;而新加坡已实现全部降税目标。
东盟新成员国对中国关税优惠多
《货物贸易协议》对东盟新成员国给予了更多的优惠与照顾,其降税时间节点比东盟老成员国和中国晚两至六年不等。按照协议安排,2015年1月1日是东盟新成员国实现对华一轨正常产品进口零关税和将一般敏感产品关税降至20%以下的时间节点;2018年1月1日,东盟新成员国将实现对华二轨正常产品进口零关税和把高度敏感产品的进口关税削减至50%以下的目标;2020年1月1日,进一步将一般敏感产品关税削减至5%以下,从而最终完成整个降税承诺。
可以说,2015年是东盟新成员国对从中国进口产品集中降税的时间节点。自2015年1月1日开始,柬埔寨将对从中国进口的4474种产品实现零关税,占其全部税目总数的85.6%;老挝将对从中国进口的5019种产品实现零关税,占其全部税目总数的96.1%;越南将对从中国进口的4554种产品实现零关税,占其全部税目总数的87.2%。
更新原产地规则
早在《货物贸易协议》生效前的2003年,中国与东盟就确定了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和操作认证程序,以使企业能够尽快享受“早期收获”计划下的关税优惠政策。
经过七年的实践操作,为了使企业更加顺畅地使用中国—东盟自贸区框架下的优惠关税政策,2010年10月,时任中国商务部部长陈德铭与东盟各国经贸部长共同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第二议定书》,对原产地规则项下的签证操作程序予以更新。此次提出的25条具体规则,不仅涉及原产地证书的申请、签发、提交、记录保存等多个环节,而且还对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以及反瞒骗措施予以明确界定,更加有利于企业申领原产地证书和享受自贸区优惠税率。例如,其中关于允许使用第三方发票的规定将使中国—东盟自贸区惠及周边国家和地区,促进跨国产业链的稳定和发展,推进本地区的经济一体化进程。
随着我国海关商品编码由2007年版调整为2012年版,中国与东盟国家也启动了自贸区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PSR)HS编码的转版(2007年版转为2012年版)的磋商,并于2014年7月发布了中国—东盟自贸协定PSR清单和新旧版本对照表,使企业能够更加方便地申请中国—东盟原产地证书。
2014年9月,中国与东盟正式启动自贸区升级版谈判,双方商定秉持互利互惠、共同发展、提高质量等基本原则开展谈判,谈判的重点领域是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经济合作、争端解决等。在货物贸易领域,中国与东盟国家根据双方贸易发展的实际需求,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原产地、海关以及检验检疫规则,不断提升贸易自由化与便利化水平,使各国企业与民众能够更多地从自贸区获得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