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家之“德”的生命论意蕴

时间:2017-09-09 01:02:30来源: 东盟华商在线

提要:“德”作为中国哲学的一个重要范畴,在中国古代一般文献中主要是一个伦理学范畴。道家所谓“德”虽然也具有伦理学含义,但主要是一个哲学范畴。道家之“德”深具生命论意蕴,其根本内涵是万物和人从生命终极根源“道”那里获得的生命力以及由此而形成的生命内在本质和个性特征,“道”是生命形成的潜在力量和终极根源,“德”则是生命得以形成的现实根据。对“德”的这种理解在道家代表性著作《老子》、《庄子》、《淮南子》中均有充分体现,由此形成了道家别具一格的德论思想传统,并以其不同于其他诸子的德论而丰富了中国哲学的内涵。


“德”是中国哲学的一个重要范畴,在中国古代一般文献尤其是儒家典籍中,“德”主要是一个伦理学范畴,指道德、品德、德性等。然而在道家典籍中,“德”虽然也具有伦理学含义,但主要是一个哲学范畴,其具体内涵充满着生命意蕴。对于道家之“德”的理解,学术界大致有两种倾向,一些学者将其理解为伦理道德之“德”,并由此而批评道家具有道德虚无主义倾向。另一些学者侧重指出了道家创始人老子赋予“德”的独特内涵,譬如,公木、邵汉明先生认为,在《老子》一书中,“德是道之功、道之用,是道在人的社会活动中的体现和所表现出的功能作用”。臧宏先生也提出了类似观点。

笔者认为,道家对“德”作出独特理解的不仅仅是老子,老子思想的继承光大者庄子以及道家思想集大成著作《淮南子》均将其提升到哲学的高度来看待。总体来说,学术界对道家之“德”的生命论内涵的认识和研究尚不够系统全面。本文将“德”概念放在道家思想发展过程中去考察,得出下列认识:道家所理解的“德”均主要不是指伦理道德或品德,而是指万物和人得之于“道”而形成的各具特色的生命本质和个性特征,由此而形成了道家不同于其他学派的颇具理论特色的“德”论传统。

一、老子论“德”:万物得之于“道”的内在生命力

“德”是《老子》中的重要概念。《老子》又名《道德经》,上篇以论“道”为主,为“道篇”;下篇以论“德”为主,为“德篇”,足见“德”在老子思想中的地位。关于《老子》中“德”的内涵,学术界一般理解为“道”的功用或显现。如《韩非子·解老》篇说:“德者,道之功也”;陆德明《老子音义》说:“德者,道之用也”;苏辙《老子解》日:“德者,道之见也”;严灵峰在《老庄研究》中指出,“德就是道的形式,道就是德的内容”;陈鼓应亦指出,“道的显现与作用为德”。

就“德”与“道”的关系来说,这些观点都是颇为精当的,但似未突出“德”与人的关系。考察老子论“德”的特点,更多的是涉及其与人的关系。《老子》论“德”者共14章,其中第49章中的“德”,假借为“得”,其余13章中有10章论述的是“德”与人的关系,另3章涉及“德”与“道”的关系。关于“德”与“道”的关系,老子强调的是“孔德之容,惟道是从”(《老子》第21章),“德”是从属于“道”的。关于“德”与人的关系,老子强调的是“从事于德者”、“同于德者”(《老子》第23章)、“常德不离”(《老子》第28章)、“修之于身,其德乃真”(《老子》第54章)、“含德之厚,比于赤子”(《老子》第55章)、“重积德则无不克”(《老子》第59章)等等。这些论述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强调人与“德”应统一起来,“德”应内在于人,表明老子所谓“德”具有很强的主体性。

关于其内涵,笔者认为是指万物尤其是人得于“道”的内在生命力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各自的生命本质和个性特征,是“道”的生命力在现实生命体中的体现。对此,《老子》第51章有系统论述:“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故道生之,德畜之,长之育之,亭之毒之,养之覆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这里将生命的形成过程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道”这一生命总根源发挥其生命力从而形成生命的潜能;第二阶段是“道”的生命力开始转化为具体生命体的内在特质即“德”,此时,生命体只有内质,尚无外形;第三阶段是生命内在特质“德”与物质因素相结合,形成形体;最后,生命体通过其所处的环境“势”来完成其生命的形成,成就具有社会内涵的现实生命。

生命经过这四个阶段的化生过程,由生命的总根源“道”化而为具体的生命特质“德”,再经过“形”的产生以及社会属性的获得,便实现了形而上之“道”与形而下之“形”的结合,也就是无形的生命力与有形的生命体的结合。而“德”就是连接形而上之“道”与形而下之“形”的中间环节,与“道”相比,它已经有了具体特质;但与“形”相比,它又是一种只有内质而无外形的存在。正是这种连接生命力与生命体的生命特质“德”使生命成其为生命,是生命存在的内在、直接的根据。因为仅有生命总根源“道”,那只是一种生命的潜能,并非现实的生命;仅有物质形体,那只是无生之物,也不是生命;只有从“道”那里禀赋了生命力,同时又将其转化为具体生命体的生命特质“德”,才能形成生命之成为生命的本质内涵。

在老子那里,“德”当然不限于生命体才有,其他物质形态也具有。但无论是对于一般的物质还是对于生命体如人来说,它都是属于本质性的存在。对于一般的物来说,“德”具有内在性,是构成物的本质属性的内在特质;对于人来说,“德”具有主体性,是构成人的主体性的内在特质,是人的生命内涵。

正因为“德”是人及万物的内在特质,对其存在起决定作用,故老子说:“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老子》第51章)。“德之贵”之所以是无人命令而自然如此,就是因为它是与生俱来的得于“道”的内在特质,而非人为因素所得的外在东西。老子强调“含德”、“有德”、“同于德”,使“常德不离”,就是要人把握住自己的生命特质和内涵;他主张“重积德”,使“常德不忒”、“常德乃足”,就是要人充实、积蓄自己的生命力。在他看来,只有生命力旺盛,才能使生命“无不克”,才能“长生久视”。这表明,老子贵“德”,就是珍重人的生命力,重视人的生命内涵即内在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