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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辩无胜”的名辩学意义与现代启示

时间:2017-09-09 01:03:02来源: 东盟华商在线
26国学网编者按:本文作者张晓芒系南开大学哲学院教授,主要研究逻辑学、逻辑史、比较逻辑等,另兼任中国逻辑学会中国逻辑史专业委员会会长。

——本文提纲:

一、“辩无胜”所提出的问题
1.关于“是非”及“是非”的标准问题
2.关于如何认识矛盾、解决矛盾以及对于是非的判断有无一个规范认识的思维法则
二、“辩无胜”的批判性的时代精神
1.对理想人格追求
2.对取法标准上的主观性的批判
三、“辩无胜”的名辩学意义
——庄子直接对以仁、礼为最高准则的儒学及以兼爱为最高准则的墨学大肆剽剥,批判了他们的是非标准的主观性
四、庄子“辩无胜”的现代启示
——当我们审视当代社会所充斥着的工具理性的现实时,庄子的“辩无胜”蕴涵新的批判精神和新的时代意义

内容摘要:庄子认为,春秋战国时代的诸子在争鸣中,各自以自己的政治伦理主张为判断是非的标准,是造成天下“是非之途,樊然殽乱”的根本原因。为此,庄子在对理想人格的追求中,在对取法标准的主观性的批判中,提出了“辩无胜”的观点。“辩无胜”从反面促进了古代名辩学的发展,对于我们今天批判、破除现代“辩无胜”,树立法的观念,也有着积极的现代启示。

关键词:是非,取法标准,思维法则

一、“辩无胜”所提出的问题

在先秦名辩学的形成发展过程中,先秦诸子大多认为“辩”是别同异、明是非、审治乱、决胜负的重要途径,但是,在此过程中,庄子以其“不谴是非,以与世俗处”的反调,在其《齐物论》中,通过对“辩”的各种不同的情况的完全归纳,得出了“辩无胜”的结论,并进而提出了取消“辩”的要求:“是若果是也,则是之异乎不是也,亦无辩;然若果然也,则然之异乎不然也,亦无辩。”从而弹出了一组反对名辩思潮的不谐和音。“辩无胜”所提出的问题,自古至今都值得思考。

1.关于“是非”及“是非”的标准问题

是、非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脑中的分立反映,它既是是相对的,又是确定的。因为,从认识论角度讲,它所反映的客观事物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从思维法则的角度讲,在确定的时间、条件下,它所反映的内容又有其质的规定性,必有一确定的标准来检定。因此,是、非作为一对对立“辩”的命题的结果,其形式是主观的,但其内容却是客观的。故而,凡符合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真实反映即为“是”,否则为“非”。基于此,是、非的截然分立是不言而喻的。

但庄子的“辩无胜”却认为是非之间无差别,“彼出于是,是亦因彼,彼是方生之说也。”(《齐物论》,下引此篇不再注明)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是事物的“彼此”没有差别,“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因此,庄子提出了他对是非存在的怀疑:“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无彼是乎哉?”并继而提出“彼是莫得其偶”的主张,把消除是非之间的对立当做人生认识的最高任务,只有这样,才能消除“辩也者,有不见也”的辩者主体认识的主观片面性,消除由“未成乎心而有是非”的认识虚幻。

是非认识的虚幻,牵系到世上有无一个判定是非的标准。庄子认为世上没有这样一个一成不变的标准,标准因人而异,体现在“辩”中,每一方都是对己“是其所是,非其所非”,对敌则为“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庄子对此深恶痛绝,认为“是非之途,樊然殽乱,吾恶能知其辩”。

提出问题是为了解决问题,庄子提出了是非虚幻及无检验是非的确定性标准,是为了达到超越是非的“莫若以明”的境界。他将此任务交与圣人,“圣人和之以是非而休乎天钧”,通过“化声相待,若其不相待。和之以天倪,因之以曼衍,所以穷年也。何谓和之以天倪?曰:是不是,然不然,是若果是也,则是之异乎不是也,亦无辩;然若果然也,则然之异乎不然也,亦无辩。忘年忘意,振于无竟,故寓诸无意”的根本途径,使是非均衡、齐一,终身作逍遥游了。庄子就是这样,通过“天倪”终于解决了是非“樊然殽乱”的情况。

2.关于如何认识矛盾、解决矛盾以及对于是非的判断有无一个规范认识的思维法则

思维判断中的是非对立,是从对认识对象属性的同异比较开始的。在这种认识过程中,思维按认识对象的相同属性,取同进行归纳;按不同属性,取异进行划分;进而形成思维认识中的同异判断。而思维判断的是非真假是靠所判定的客规事物的同异联系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所决定的,思维的是非矛盾根源于客观事物的同异矛盾。但是,两者还是有所不同,客观世界的同异矛盾无时不在,却从来不存在是非矛盾,是非矛盾只存在于主观思维判断中,在思维判断以是非矛盾认识事物的同异矛盾的过程中,它始终受思维法则的规范。因此,在同一个思维过程中,不允许没有条件地让思维中的是非矛盾调和及同一。

但庄子虽以“彼”、“是”的概念承认了彼是双方对立的普遍性,却又夸大了“彼出于是,是亦因彼,彼是方生之说”的同一性,以“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从根本上否定了是非之间的区别,把只存在于主观世界的矛盾等同于客观世界的矛盾,从而“辩”不出是非来。这样,庄子就使是非对立同稳定的事物联系失去了沟通。

作为表述是非的一对判断间的相互关系,从其内部关系来看,其联系应该是既定的、不变的。这反映了判断的正确性问题。但庄子“辩无胜”的非难,却是以一种变易的眼光,审视了判断所反映的事物辩证性的特点,他所认为的确定判断是非的标准,已不是一个系统内的稳定的标准,是非判断间的关系已不是纯粹的判断内部的联系,而是涉及到了主观判断与客观事物之间的关系,涉及到了是非的客观标准问题。从这一点讲,庄子的“辩无胜”不能说毫无根据,但其失足之处在于,他取消了判断形式的抽象性的一面,将判断的内容混同于判断的形式,使判断间的联系丧失了一种特定条件下的稳定性,从而否定了判断间的静止关系,从而使是非判断成为一种不受思维法则规范的“朝三暮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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