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9-09 01:03:31来源: 东盟华商在线
提要:荀子拿出具体的制度设计、政策设计,把儒家人道学变成为切实可行的做法。荀子认为礼义是人类结成群体、组织社会、维持秩序的必要设施,主张王霸杂用,礼法双行。通过解剖人性,他论证了两手并用的政治哲学原理的可行性。荀孟的理论分歧,主要不在人学方面,而在天学方面。荀子把义理之天还原为自然之天,发展了孔子"天何言哉"的思想。(本文提纲:一、礼学:两手并用;二、人学:化性起伪;三、天学:天行有常)
先秦儒家最有代表性的哲学家,除了孔子和孟子之外,还有荀子。孟子从内圣学维度展开了孔子的仁学思想,荀子则从外王学维度展开了孔子的礼学思想。儒家人道学在孔子那里,还只是想法。孟子把孔子的想法变成了说法,提出了仁政说、性善论、天道诚、求放心等一套比较系统的理论。但在孟子那里,儒家人道学仅仅是说法而已,理想主义色彩太重,“迂阔远于事情”,并没有可操作性。到荀子这里,才拿出具体的制度设计、政策设计,把儒家人道学变成为切实可行的做法。倘若没有荀子,“以儒治国”在中国古代社会不可能落到实处。
一、礼学:两手并用
同孟子一样,荀子的哲学思考也是从关于人的社会群体性开始的。他们的共识是:人并不是道家所说的那种自然存在物,而是有文化的存在物,有社会群体性的存在物。可是,如何解释人的合群体性?他们采取的路径不一样。孟子从观念的层面考量人的社会群体性,认为人具有向善的类本性,人以本然的善性为精神纽带,结成社会群体,阐发了孔子“仁”的思想;荀子则从现实的层面考量人的社会群体性,认为人遵循礼仪规范结成社会群体,形成社会秩序,阐发了孔子“礼”的思想。他们都主张消除诸侯国之间的纷争,在中国组建统一的、大规模的社会组织,建立安定和谐、长治久安的政治局面。不过,他们拿出的政治方案不同:孟子主张施行仁政,荀子主张两手并用。
生活在春秋末年的孔子已对周礼作了损益,生活在战国末年的荀子在这条路上走得更远。他从文化人类学的角度反思和理解礼乐文化,认为礼义是人类结成群体、组织社会、维持秩序的必要设施。荀子通过人与动物的比较,说明人的社会群体性。他分析说,人的气力不如牛大,奔跑不如马快,但却能够驾驭牛马,这是什么缘故呢?其原因就在于人能够结成群体。人之所以能够结成群体,是因为人类创造了一套用来协调人与人相互关系的礼义制度。“故义以分则和,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荀子·王制》)人的生理结构同动物相比,并没有什么优势可言;但是人是社会群体性的存在,是智慧的存在。要使这个群体社会有效地运作起来,就必须有礼义规范、有社会分工、有社会秩序。有秩序方能有分工,方能有和谐。
荀子的关于“礼”的看法是很务实的,比孟子的人性善更为深刻地看到人的社会群体性。荀子指出,正因为人类创造了礼义制度,所以才取得“最为天下贵”的地位。他指出,礼义的作用在于“养人之欲,给人之求”,即协调各个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他给“礼”下的定义是:“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也。”(《荀子·富国》)荀子所说的“礼”其实是指君臣父子各守其位的君主等级制度。
毋庸讳言,荀子关于礼义的论述表达了专制主义的政治诉求,但我们不能用现代的眼光指责他。荀子作为古人,当时所能想到的政治体制只有君主等级制度,不可能是民主共和制度。民主共和制度只能形成于市场经济发展起来以后,不可能出现在自然经济时代。荀子强调礼义设施的必要性,无非是强调社会应该有秩序,社会成员应该有分工和协作,国家应该有治国之道。在荀子看来,礼义就是不可或缺的治国之道。治理国家光靠仁义说教是不够的,必须制定强制性的礼义规范,约束人的行为。
基于这样的看法,荀子把儒家人道学的重点由仁学转到了礼学。孟子是一个理想主义者,重视仁学,不大重视礼学,鼓励人主动地为善,但没有拿出使人被动地不为恶的办法;荀子是一个现实主义者,他找到了使人被动地不为恶的办法,那就是礼义规范。治理国家必须制定礼义规范,用强制性的手段管理社会成员,维持社会秩序,这是孟子没有讲透的地方,是荀子比孟子深刻的地方。荀子把礼义视为组织社会群体必不可少的准则,使孔子提出的“约之以礼”的命题获得丰富的内涵。荀学就是群学,就是礼学。
从总体上看,荀子的制度设计是专制主义的,但其中也包含着民主的因素。荀子反对世卿世禄制,主张向民众开放政治殿堂,从民众中选拔官吏。他明确地提出:“虽王公大夫之子孙也,积文学,正身行,不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庶人。虽庶人之子孙也,积文学,正身行,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卿相士大夫。”(《荀子·王制》)他的这一主张后来通过科举制度得以实现。在中国古代,没有出现选举制度,但出现了选拔制度。选拔制度的第一设计者就是荀子。选拔制度同选举制度相比,无疑是落后的;但比世袭制度进步得多。在世界上各国普遍实行世袭制度的时候,中国大概是最早实行选拔制度的国家。中国每个朝代延续的时间都比较长,恐怕同实行选拔制度有关系。
荀子对儒家礼学的另一个重大贡献是重新解释礼法关系,使儒家的礼治主张不再流于空疏,获得可操作的现实品格。荀子认为,礼与法不是互不相容的对立关系,而是相辅相成的互补关系。“礼者,法之大分也,类之纲纪也。”(《荀子·劝学》)按照荀子的解释,礼不仅仅是道德规范,其本身也具有强制性的约束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礼也就是广义的法,并且是最大的法。礼与法的区别在于,礼是有道德感召力的强制性,与“仁”是兼容的关系;法是没有道德感召力的强制性,同“仁”是不兼容的关系。在对社会成员具有强制性这一点上,礼与法是一样的,因此,礼和法也是可以兼容的。经过这样的解释,礼治和法治在荀子那里有机地统一起来,不再构成相互对立关系(如孟子理解的那种对立关系)。
荀子指出,礼与法都是维系社会群体不可缺少的手段,概括出“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的政治哲学原理。他不同意孟子尊王贱霸的观点,主张王霸杂用,礼法双行。“粹而王,驳而霸,无一焉而亡。”(《荀子·强国》)荀子作为儒家大师,当然不会将礼法并列起来等量齐观,他的王霸杂用主张其实是以王道为主、以霸道为辅。他的这一主张实际上为中国古代社会的统治者所采纳。汉宣帝直言不讳地说:“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用之。”(《汉书·元帝纪》)儒家的礼学思想经过荀子的阐发,终于从理想层面落实到现实层面,对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治生活发生了重大的影响,真正发挥了“以儒治国”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看,谭嗣同“千年来之学,荀学也”的说法并不为过。
二、人学:化性起伪
荀子哲学的第一话题是礼学,阐述了两手并用的政治哲学原理。与此相关,第二个话题则是人学,通过解剖人性,论证两手并用的政治哲学原理的可行性。
按照通常的说法,荀子和孟子关于人性的看法是对立的:孟子主张人性善,荀子主张人性恶。这种说法并不符合荀子的思想实际。荀子的人学理论有很丰富的内容,人性恶只是其中一个分论点,并且不是荀子的主要论点,不能用性恶论概括荀子的人学理论。荀子的人学理论,主要包括这样四个论点。
第一,人能群。荀子认为,人具有合群体性,可以依据礼义结成群体,组织社会,建立秩序,分工协作。任何人都不是单个存在物,而是社会群体中的一员,都应对社会群体负责任、尽义务。
第二,人为贵。由于人能群,懂得礼义,懂得社会组织原理,所以“天地之间人为贵。”人作为社会存在物,高于其他自然存在物。荀子不赞成道家把人等同于自然存在物的观点,批评他们“蔽于天而不知人。”(《荀子·解蔽》)荀子“人为贵”的观点,得到儒家的普遍认同,《易传》的作者把天、地、人并称为“三才”,使“人为贵”成为儒家的传统观念之一。
第三,人性恶。荀子从两个角度思考人的问题,一个是社会的视角,一个是个体的视角。从社会的视角看,人能群、人为贵。他对社会的人性所作的价值判断,无疑是肯定的,虽然他没有做出“人性善”的论断,但至少不能得出“人性恶”的结论。只是在论及个体的人性时,荀子才做出否定的价值判断,提出“人性恶”的说法。荀子以儒家的价值尺度评断善恶,认为恪守礼义规范,体现合群体性为善;反之,则为恶。就个体的人而言,不可能生来就懂得礼义规范,生来就会融入群体;个体接受礼义规范、融入群体需要有个学习、训练的过程,故说“人之性恶,其善者伪。”(《荀子·性恶》)这里的“伪”,是“人为”的意思,引申开来就是学习和训练。个体的人具有双重性,既有社会属性,也有自然属性或动物属性,因此,需要用礼义规范个体的人的行为,改造其动物属性,培育其社会属性。如果不对个体的动物属性加以限制,任其自然发展,便会表现为贪欲:“目好色,耳好声,心好利,骨体肤理好愉佚。”(《荀子·性恶》)荀子只是在这个意义上做出“人性恶”的论断,并没有全盘否定人性。
正因为人性有恶的一面,所以才需要设置礼义、推行教化,对人的动物属性加以限制和改造。由于人性有恶的一面,必须设法使其被动地不为恶。“古者圣人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故为之立君上之势以临之,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使天下皆出于治,合于善也。”(《荀子·性恶》)荀子以性恶论证了他提出的王霸杂用、礼法双行的政治主张。
应该注意的是,性恶论不是荀子关于人性的全称判断,只是对个体的人所具有动物属性的描述,只是说人性有恶的一面,并不是说人性全部是恶的。荀子的性恶论与孟子的性善论不是两种根本对立的学说,而是儒家内部的理论分歧,在理论上可以相互兼容。荀子承认人有合群体性,有类本性,这同孟子的性善论是一致的;孟子认为人性善只是理论上的可能性,并不认为现实生活中的人都是善的,这同荀子的性恶论并没有冲突。如果说孟子以性善论说明了人履行仁道的可能性的话,那么,可以说荀子以性恶论论证了以礼义规范人的行为的必要性。荀子的性恶论有力地论证了儒家重教化的思想,实则为儒家外王学不可缺少的理论前提。但是,他有把人性看成消极因素的倾向,取消了礼义在人性中的内在根据,无法把外王学同内圣学衔接起来,有违于儒家一向注重心性自觉的理性主义传统,故常常为后儒所诟病。
第四,人性朴。人性恶只是说个人有流于恶的可能性,并不排除还有其他的可能性。关于个体人性,荀子既有否定的判断,也有肯定的判断。肯定的判断就是“人性朴”。他说:“性者,本始材朴也;伪者,文理隆盛也。无性则伪之无所加;无伪则性不能自美。”(《荀子·礼论》)“朴”是老子经常使用的哲学术语,荀子借用来说明人性。在荀子哲学中,“朴”是朴实无华的意思。个体的人性有如一张白纸,可以为善,亦可以为恶,具有可塑性。“朴”虽然在价值判断上是中立的,但承认人具有可教化性,承认每个人都可以摒除恶性,培育善性,“涂之人可以为禹”。在荀子看来,“性”与“伪”是有区别的。
“不可学不可事,而在天者,谓之性;可学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谓之伪:是性伪之分也。”(《荀子·性恶》)性是先天的素质,伪是后天学习的结果。他所说的“伪”,是指运用礼义法度对人性加以改造。荀子一方面说明性伪有分,另一方面又肯定性伪的相容性,承认性有向善的可能性。他认为化性起伪是通向理想人格的途径,强调后天学习修养的必要性。他主张做人应当不断地陶冶、改造人性,弃恶从善,从而使自己成为有道德修养、品格高尚的人。
关于个体的人性,荀子做出人性恶和人性朴两种判断。在这两种判断中,荀子的主导观点不是人性恶,而是人性朴。如果是人性恶的话,便已全盘否定人性,荀子没有理由再说出“人性朴”的话来;也没有理由提出两手并用的政治构想。道理很简单,如果人性全部是恶的话,人只采取暴力的手段就足够了,何必奢谈教化?对于恶人,教化是无济于事的。“人性恶”是排斥“人性朴”的,而“人性朴”却不排斥“人性恶”。“人性朴”意味着人有可善可恶两种可能性,故而治理国家必须贯彻礼法并行、王霸杂用的原则。令人遗憾的是,荀子对“人性恶”作了专题论述,而对“人性朴”未作专题论述,以至于人们误认为他只是一位性恶论者。荀子人学思想的闪光点是“人性朴”而不是“人性恶”。从“人性朴”的论断中,可以引申出儒家重学习、重教化的诉求。荀子说:“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冰,水为之而寒于水。”又说:“蓬生麻中,不扶自直;白沙在涅,与之俱黑。”(《荀子·劝学》)这些名句经常被人们引用,对于中国人的精神世界有很大的影响。
三、天学:天行有常
中国哲学的基本问题是天人关系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主要思路有两条。一条是道家的思路,暂时把人放在一边,先谈天,再谈人。另一条是儒家的思路,暂时把天搁置起来,直接谈人,再谈天。准确地说,在儒家那里,已把天人关系问题转换成人天关系问题。儒家所谈之天,乃是属于人的天、与人相关的天,乃是人生存于其中的宇宙,而不是与人无关的纯粹的客观宇宙。儒家从人的角度看待天,以人为核心话题,不以天为核心话题。他们关于天的看法,从属于关于人的看法。
荀子与孟子的理论分歧,主要不在人学方面,而在天学方面。孟子认为人性善,由人性善推论出天道诚,把天义理化、价值化,建构了义理之天,以义理之天为人的安身立命之地,为道德价值的形而上的终极依据。在荀子看来,道德价值的终极依据只能在人的范围中去找,追溯到圣人就足够了,没有必要追溯到天上去。荀子不认同人性善,当然也不会认同义理之天。他切断了人与天之间的神秘联系,把义理之天还原为自然之天,发展了孔子“天何言哉”的思想,也吸收了道家的理论思维成果。荀子眼中的天,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自然界。
荀子只从存在的角度看待天,不从道德价值的角度看待天,认为天与人之间不存在道德关系。“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荀子·天论》)自然界有其自身的运行规律,不以人类政治生活中的治乱为转移。对于人来说,自然界是自在之物,有其自身的职能,荀子称之为“天职”。例如,“列星随旋,日月递照,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荀子·天论》),这些都属于“天职”。荀子用阴阳二气的相互作用解释万物的发生和发展,“天地合而万物生,阴阳接而变化起。”(《荀子·天论》)他用“气”解释宇宙的多样性和统一性。“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荀子·王制》)
荀子勾勒出一幅有层次的宇宙图景:最下层是水火等没有生命的无机物,高一层的是有生命的植物,再高一层的是有知觉的动物,最高层的是有礼义文化的人类。这四个层级都以气为根本,因而宇宙是一个有普遍联系的整体。在宇宙中,人已超越了自然存在,成为有文化的存在、社会的存在,故“最为天下贵”。同自然存在物相比,人之所以称得上“贵”,就在于人不像动物那样被动地屈从于自然,而是主动地开发自然,利用自然提供的条件为自己谋福利。对于人来说,天不再是单纯的自然物,已变为人类改造的对象。荀子用辩证的眼光看待天与人的关系。他承认天人有别,主张“明于天人之分”,各司其职。天自然而然地繁衍万物,没有任何目的性可言。“不为而成,不求而得,夫是谓之天职。”(《荀子·王制》)对于天的这种职能,人不能随意加以干预,这叫做“不与天争职。”
荀子虽然承认天人有别,但从未说过“天人相分”之类的话。有些人喜欢用“天人相分”一语概括荀子的思想,并不符合荀子的思想实际,因为荀子从来没有否认人和天还有相合的一面。他承认天的运行变化具有客观规律性,但也承认人具有认识和掌握客观规律的能力,因而能够把客观规律从自在之物转化为为我之物。荀子强调,要想实现这种转化,必须充分地认识自然,而不能停留在幻想上面。他说:“舍其所以参,而愿其所参,则惑矣!”(《荀子·王制》)只有知道了“其所以参”的道理和界限,才可以分清人在什么情况下能够做什么事情,在什么情况下不能做什么事情,即“知其所为,知其所不为”。只有这样,才可能做到“天地官而万物役”。
基于这种分析,荀子提出了“制天命而用之”的命题。他在《天论》中以充满激情的笔触写道:“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望时而待之,孰与应时而使之!因物而多之,孰与聘能而化之!思物而物之,孰与理物而勿失之也!愿物之所以生,孰与有物之所以成!故错人而思天,则失万物之情。”荀子既尊重自然界的客观规律,又看到人对于自然规律的“制之”、“用之”、“使之”、“化之”的能动作用,比较正确地说明天与人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所以,我们认为荀子不是“天人相分”论者,而是坚持了辩证的天人合一观。他从人与自然的相互作用中,发现人的文化特质,对人自身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理论高度。
荀子认为,在自然界面前,人是主动地改造者而不是被动的适应者。他有改造自然的思想,但并没有“征服自然”的思想。“征服自然”不是荀子的说法,而是西方近代才有的狂妄。不能用“人定胜天”来诠释荀子的天人关系学说。荀子试图按照自然的本来面目来认识自然,不过他所阐述的不是西方哲学中的那种自然观。古希腊哲学家热衷于探讨自然哲学,把自然看成人之外的独立的存在物,以无人存在的自然为研究对象。荀子所谈之天是有人存在于其中的自然界。他站在人的角度来论天,实际上提出的是一种人天关系论,并不是单纯的自然观。
在荀子的哲学视野中,天在价值上是中立的,无所谓善恶。他用自然之天取代了孟子建构的义理之天,切断了天人之间的道德价值关系。孟子所谈之天,是有诗意的天;荀子所谈之天,是清醒的、理性的天。借用古希腊神话中的说法,荀子是日神型的哲学家,一切放在理性的眼光之下审视,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孟子是酒神型的哲学家,充满了激情,充满了诗意。
总的来看,荀子哲学比较重视外王学,不像孟子哲学那样看重内圣学。他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礼学思想,赋予“约之以礼”以丰富的理论内涵。诚然,荀学与孟学有许多不同的地方,以至于被许多人夸大为“荀孟之争”。其实,他们之间的不同,刚好构成互补关系。孟子发展了内圣学,荀子发展了外王学;孟子以性善论说明“为仁由己”的可能性,荀子的性朴论说明“约之以礼”的必要性,都抓住了孔子人道学的题中应有之义。与孟子相比,荀子的儒学思想没有那么多理想主义色彩,表现出明显的现实主义倾向。
【参考文献】
[1]夏甄陶:《论荀子的哲学思想》,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2]梁启雄:《荀子简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56年版。
[3]任继愈:《中国哲学发展史(先秦)》,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4]宋志明:《中国哲学传统通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2版。
(来源:节选自《东岳论丛》2009年1期。作者:宋志明——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