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权法:让贵州和贵阳真正站在世界面前

时间:2019-06-04 17:51:46来源: 东盟华商在线

连玉明教授在数权法学术研讨会上作主旨演讲
    文:连玉明
    如果说块数据是大数据时代真正到来的标志,那么,数权法让贵州和贵阳真正站在世界面前。
  《数权法1.0:数权的理论基础》中英文版一经出版发行,立即引起业界强烈反响。不仅在美国、日本、欧盟、非洲、中国港澳台地区迅速引发华文媒体关注,而且在世界各国超过170家英、法、德、西班牙多语种媒体对该书的报道。外媒评论认为,“它的出版为人类从工业文明迈向数字文明奠定了法理基础,并将成为打开数字文明未来之门的新钥匙”。
    贵州和贵阳为什么成为大数据发展的战略策源地
    大数据全国都在搞,但是把大数据提升为一个省、一个城市的重大发展战略,只有贵州,只有贵阳。大数据不仅改变了贵州和贵阳对世界的认识,更重要的也改变了世界对贵州和贵阳的认识。大数据不仅成为贵州和贵阳发展的重要风向标,贵州和贵阳也成为大数据发展的战略策源地。而这个战略策源地的真正标志,首先是大数据的理论引领。经过五年的创新研究和实践探索,大数据战略重点实验室研究推出的《块数据》《数权法》《主权区块链》“治理科技三部曲”,已经抢占了大数据理论创新的战略制高点。
连玉明教授主持数权法学术研讨会高端对话
    贵州和贵阳凭什么能够引领大数据发展
    20世纪最伟大的数据哲学家有两个主要代表人物,一个是凯文·凯利,一个是尤瓦尔·赫拉利。凯文·凯利的“未来三部曲”《失控》《科技想要什么》《必然》和尤瓦尔·赫拉利的“简史三部曲”《人类简史》《未来简史》《今日简史》风靡全球、影响世界。之所以说他们是伟大的数据哲学家,是因为他们提出伟大的观点,其核心论断是互联网是怎样砸碎一个旧世界的。可以说,他们在互联网砸碎旧规则、旧秩序、旧世界的问题上达成了前所未有的共识。但是,对于如何重构一个新世界,并没有答案。这正是贵州和贵阳大数据理论创新所努力破解的难题。
    我们的研究发现,块数据、数权法、主权区块链是重构数字文明新时代的三大支柱。
    块数据揭示了数据运动的基本规律,推动构建了数字文明时代人与技术、人与经济、人与社会的新秩序,提出了秩序互联网新的解决方案。《块数据5.0》提出的共享价值理论被南非《非洲时报》认为是“继剩余价值理论之后最具革命性的理论探索。”
    数权法是调整数据权属、数据权利、数据利用和数据保护的法律规范。数字文明为数权法的创生提供了价值原点和革新动力,数权法也为数字文明的制度体系和秩序增长提供了存在依据。从这个意义上讲,数权法是文明跃进和秩序进化的产物,是人类从工业文明迈向数字文明的重要基石。
   主权区块链是从技术之治到制度之治的治理科技,是基于互联网秩序的共识、共享和共治所建构的智能化制度体系。主权区块链推动了互联网从低级向高级形态的演进,改变了互联网世界的游戏规则,为互联网全球治理提出了解决方案,必将成为人工智能时代的重要拐点。
    这三大命题,既是研究未来社会的宏大构想,也是研究数字文明的重大发现。这就是为什么贵州和贵阳敢于站在世界面前的勇气和底气。
    数权法对人类未来生活有什么特殊意义
   《数权法1.0》开宗明义,提出数权对人类共同生活的意义,那么,数权法究竟如何影响未来呢?我们通过分享三个基本观点来回答这个问题。
    第一个基本观点,人权、物权、数权是人类未来生活的三项基本权利。大数据时代,一个新的既有别于传统的物,又超越了传统的人的东西开始进入法律关系的视野,这就是“数”。从数到数据再到数权,是人类迈向数字文明的时代产物和必然趋势。数权将突破人格学说、隐私学说、物权学说、债权学说、知识产权学说等传统理论局限,成为数据语境下的新权益。这也是为什么《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被列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重要原因。
    第二个基本观点,数权的本质是共享权。共享是对数据的有效使用,是数据所有权的最终体现。数权不同于物权,不再表现为一种占有权,而是成为一种不具有排他性的共享权,往往表现为“一数多权”。数权一旦从自然权利上升为一种公共和公意,它就必然超越其本身的形态,而让渡为一种社会权利。共享权的提出,将成为一种超越物权法的具有数字文明标志意义的新的法理规则。
    第三个基本观点,“数据人”假设是数权法的逻辑起点。利他主义成为数字文明新时代基本的人性假设。如果这个假设成立,数权的共享将成为可能,利他与共享也将成为自然人、机器人、基因人所构成的新人类最核心的价值。人们对机器人摧毁人类的担忧也将不复存在。
    如果说,数权法让贵州和贵阳真正站在世界面前,那么,2020年我们研究推出的《主权区块链》,将为参与互联网全球治理贡献中国方案,为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贡献中国智慧。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大数据战略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数权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